您當前的位置: 協會概況 > 協會章程 廈 門 市 建 設 監 理 協 會 章 程 第 一 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為:廈門市建設監理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 英文名稱為:XIAMEN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ASSOCIATION ;英文縮寫為:XCSA 。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本市從事建設監理(管理)為主的單位和個人自愿結成并經廈門市建設局和廈門市民政局批準成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地方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本會會員分布和活動地域為廈門市。 第三條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 第四條 本協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貫徹執行政府的有關方針政策,引導會員遵循“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執業準則,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建議、意見和要求,熱情為會員服務,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條件下,完善建筑市場體系,在政府和會員中起橋梁和紐帶作用,為促進我市建設事業的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第五條 本協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廈門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本會主要負責人包括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監事長。 第七條 本協會辦公地址:廈門市思明區湖濱東路6號華龍大廈2510 ,電話:0592-2227730 郵編:361004 第 二 章 業 務 范 圍 第八條 本協會的業務范圍是: 一、協助政府部門督促各會員單位認真宣傳、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和建設監理、工程項目管理和全過程工程咨詢的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 二、了解國家政策和行業發展情況,組織開展調研,針對我市建設監理行業情況和存在問題,制訂行業發展規劃和對策,制訂監理行業自律公約、從業人員行為準則和職業道德標準等行業規定,開展行業信用評價及行業自律活動,對我市行政區域內的監理行為和監理項目開展各項檢查。 三、引導和推動會員單位面向市場、轉換經營機制、發展橫向聯合、促進會員單位的合作與發展,提高監理行業的監理(代建)水平和競爭能力; 四、宣傳工程建設有關的科學知識和管理知識,培訓工程建設管理各相關專業人員,提高全市建設管理隊伍(包括工程質量安全)業務技術素質; 五、組織、協助會員單位培訓建設監理人才、管理人才和相關崗位人員; 六、組織國內外監理信息與技術的交流,推廣建設監理先進經驗,介紹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案例; 七、組織會員開展業務咨詢,研究解決監理業務中發生的疑難問題; 八、開展工程建設安全論證及相關技術咨詢服務; 九、組織《廈門建設監理》等內部資料的編輯和發放,搞好工程監理工作的動態和信息交流; 十、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為會員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咨詢; 十一、強化對會員的職業道德教育; 十二、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及相關部門的購買服務;辦理單位、個人資質、資格以及其它許可、審批的初步審核; 十三、承辦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事項及依據法律、法規應辦的其他事項。 業務范圍中屬于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準的事項,依法經批準后開展。
第 三 章 會 員 第九條 本協會的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兩種。 第十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單位會員 凡經批準的工程建設監理、工程代建、工程咨詢、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和特邀的(由會長辦公會研究確定)從事工程建設監督、管理的單位,承認本章程,填寫會員登記表,經本協會會長辦公會討論通過,即可成為本協會單位會員;五年內無犯罪記錄。 二、個人會員 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承認本章程,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由兩名會員介紹及所在單位推薦,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后,即可成為本協會個人會員: 1、參加經中國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廈門市建設局認可的培訓班學習并取得結業證書或培訓證明,在監理崗位有突出業績的人員; 2、具有中級及中級以上職稱、現仍在監理崗位的工程經濟技術管理人員; 3、特邀的從事工程管理工作和其他相關的人員(由會長辦公會研究確定)。 第十一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會長辦公會審查通過; 三、繳交會費 四、由協會秘書處頒發會員證。 第十二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種業務學術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監督會員執業行為,維護行業職業道德; 五、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六、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七、介紹和推薦新會員。 第十三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 二、繳交會費; 三、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積極參加本協會活動; 四、提高監理業務水平,遵守監理職業道德守則; 五、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六、按規定繳納會費; 七、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八、遵守行業自律公約、從業人員行為準則和職業道德標準等行業自律規定,服從行業管理,積極響應并落實行業協會的各項倡議、決定,接受協會的檢查、指導,積極為協會開展檢查、咨詢、服務等工作提供各項支持; 九、主動健全單位業務、技術、管理機構,認真組織對外項目機構的檢查、指導、監督,自覺維護監理市場秩序,積極促進行業發展。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國家、地方法律法規或嚴重違反本章程、行業公約、從業人員行為準則、職業道德標準等行業自律規定、抵制協會倡議或決定的行為,經理事會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六條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動喪失會員資格: (一)1年不按規定交納會費; (二)不再符合會員條件; (三)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七條 會員退會、自動喪失會員資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會相應的職務、權利、義務自行終止。 第十八條 本會置備會員名冊,對會員情況進行記載。會員情況發生變動的,應當及時修改會員名冊,并向會員公告。 第 四 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一節 會員大會 第十九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本協會的執行機構是理事會。 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二十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會員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經黨建領導機關審核同意后,報登記管理機關批準。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本會召開會員大會,須提前15日將會議的議題通知會員。 會員大會應當采用現場表決方式。 第二十二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決議事項符合下列條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決定本會終止,須經到會會員2/3以上表決通過; (二)選舉理事,按得票數確定,但當選的得票數不得低于到會會員的1/2; 罷免理事,須經到會會員1/2以上投票通過; (三)制定或修改會費標準,應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須經到會會員1/2以上表決通過; 第二節 理事會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理事人數最多不得超過會員或者會員代表的1/3,不能來自同一會員單位。 本會理事及單位理事的法定代表人、理事代表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比較有影響的;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遵紀守法,五年內無刑事犯罪記錄,無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涉嫌違法犯罪行為,無正受刑事處罰或刑事處罰結束后未滿五年的情況,遵守協會章程和行規行約,積極參加協會活動;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理事的選舉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發起人商請成立時的會員共同提名,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 (二)理事會換屆,應當在會員大會召開前由理事會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監事代表、黨組織代表和會員代表組成的換屆工作領導小組; 理事會不能召集的,由1/5以上理事、監事會、本會黨組織或黨建聯絡員向黨建領導機關申請,由黨建領導機關組織成立換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換屆選舉工作; (三)根據會員大會的授權,理事會在屆中可以增補、罷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過原理事總數的1/5。 第二十五條 理事單位的代表由該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每個理事單位只能選派一名代表。單位調整理事代表,由其書面通知本協會,報理事會備案。 第二十六條 理事的基本權利: (一)理事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會工作情況、財務情況、重大事項的知情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參與制定內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見建議; (四)向會長或會長辦公會提出召開臨時會議的建議權。 第二十七條 理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本會利益,并履行以下義務: (一)出席理事會會議,執行理事會決議; (二)在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利,不越權; (三)不利用理事職權謀取不正當利益; (四)不從事損害本會合法利益的活動; (五)不得泄露在任職期間所獲得的涉及本會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謹慎、認真、勤勉、獨立行使被合法賦予的職權; (七)接受監事對其履行職責的合法監督和合理建議; 第二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對違反本章程、行業自律公約、從業人員行為準則、職業道德標準等行業自律規定、抵制或不執行協會倡議或決定的行為的處理意見(包括通報批評、上報有關部門、警告、提請有關部門予以處理或處罰、暫停會員資格、勸退、直至除名等措施);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顧問和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以及行業自律公約、從業人員行為準則、職業道德標準等行業自律規定; 十、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二十九條 理事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者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理事會與會員大會任期相同,與會員大會同時換屆。 理事每屆3次不出席理事會會議,自動喪失理事資格。 第三十條 主要負責人(秘書長采取聘任制,則不含秘書長)由理事會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聘任、解聘秘書長,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投票通過。(適用于秘書長聘任制) 罷免理事、負責人,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投票通過。 第三十一條 選舉負責人,按得票數確定當選人員,但當選的得票數不得低于總票數的2/3。 第三十二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三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三十四條 理事會閉會期間,授權會長辦公會代行第二十八條的第一、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并對理事會負責。 第三節 會長辦公會 第三十五條 會長辦公會由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組成。會長辦公會須有2/3以上應到人員(指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人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會長辦公會可根據工作需要,邀請理事或會員參加。 第三十六條 會長辦公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 會員大會、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應當制作會議紀要。形成決議的,應當制作書面決議,并由出席會議成員核簽。會議紀要、會議決議應當以適當方式向會員通報或備查,并至少保存10年。理事、負責人的選舉結果須在2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并向會員通報或備查。 第四節 負責人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熱心協會工作并為協會工作提供有利條件(含人、財物、信息等)支持協會工作;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刑事處罰的; 六、未參加過非法組織; 七、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錄; 八、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九、無法律法規、國家政策規定不得擔任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達到最高任職年齡的應及時改選。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職年限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經社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蛇B選連任,但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經市社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延長期。 第四十條 本協會會長或秘書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決定辦事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開展活動,提高協會為會員的服務質量; 三、協調各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決定; 五、提議辦事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六、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會長、秘書長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會長、秘書長,會長和秘書長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來自于同一會員單位。 第四十三條 本會負責人任期與理事會相同,連任不超過2屆。聘任或者向社會公開招聘的秘書長任期不受限制,可不經過民主選舉程序。 第四十四條 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情況,經會長推薦、理事會同意,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后,可以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聘任或向社會公開招聘的秘書長不得任本會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五條 擔任法定代表人的負責人被罷免或卸任后,不再履行本會法定代表人的職權。由本會在其被罷免或卸任后的20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原任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的,本會可根據理事會同意變更的決議,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五節 監事會 第四十六條 本團體設立監事會,成員3名,其中監事長1名,監事2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 第四十七條 監事的選舉和罷免: (一)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 (二)監事的罷免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四十八條 本會的負責人、理事和本會的財務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四十九條 監事會是會員大會的監督機構,在大會閉會期間監督理事會,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五十條 監事會成員應當從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較高從業水平、奉獻精神、熱心本團體工作和社會公益活動的會員中選舉產生。監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監事長由監事會選舉產生,連續任期不得超過兩屆。 每屆監事會監事的更新應當不少于1/3。 本團體理事、副秘書長、秘書長、副會長、會長不得擔任監事。 第五十一條 監事會職責: (一)監督理事會、會長辦公會執行會員大會決議的情況; (二)檢查財務和會計資料,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部門以及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三)監督理事會、會長辦公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理事等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本團體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大會、業務主管單位及登記管理機關報告; (四)監事列席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及本團體其他會議; (五)監督各分會、專業委員會履行職責的情況; (六)提議召開理事會臨時會議; (七)向代表通報監事會年度工作情況; (八)本章程規定或會員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二條 監事會通過以下方式行使監督權: (一)列席本團體各項會議,查閱會議紀要、財務票據等有關材料; (二)聽取理事會、會長辦公室、各分支機構、秘書處的工作情況通報; (三)對理事或專門委員會的委員提出質詢; (四)對于理事會、各分支機構會議作出的決議、決定,監事會認為存在違反程序或違背本團體會員根本利益的,可以建議進行二次表決; (五)對監督事項提出建議和異議; (六)對不稱職的理事會成員進行警示或建議罷免。 監事應以監事會集體的名義行使監督權,不得以監事個人名義發表意見。 第五十三條 監事長職責: (一)領導監事會開展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三)簽署監事會文件; (四)監督、檢查監事工作; (五)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責。 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由監事長指定的監事代行監事長職責。 第五十四條 監事會每三個月至少召開1次會議,必要時,經監事長決定或者2/3以上監事提議,應當舉行監事會臨時會議。 監事會會議必須有2/3以上監事出席方可召開。監事會作出決議,須經到開會監事的過半數通過。 第五十五條 本團體1/3以上會員或者2/3監事,可以向監事會提議罷免監事長。罷免提議一經提出,應當在20日內舉行監事會臨時會議。 第五十六條 監事在1年內2次無故不參加監事會會議或任期內累計5次不參加監事會會議的,勸其辭去監事職務,若不辭職的,監事會應在30日內書面通知其停止履行監事職權,并在會員大會上予以追認。 第五十七條 監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罷免職務: (一)不執行本團體大會、監事會會議決議的; (二)受到刑事處罰的。 第五十八條 監事會可以對本會開展活動情況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監事會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本會承擔。 第六節 內部管理制度和矛盾解決機制 第五十九條 本會建立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完善相關管理規程。建立《會員管理辦法》、《會員代表選舉辦法》、《會費管理辦法》、《理事會選舉規程》、《會員(代表)大會選舉規程》、《分支機構管理辦法》等相關制度和文件。 第六十條 本會建立健全證書、印章、檔案、文件等內部管理制度,并將以上物品和資料妥善保管于本會場所,任何單位、個人不得非法侵占。管理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六十一條 本會證書、印章遺失時,應及時向理事會報告,在覆蓋本會活動范圍內公開發布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可以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重新制發或刻制。如被個人非法侵占,應通過法律途徑要求返還。 第六十二條 本會建立民主協商和內部矛盾解決機制。如發生內部矛盾不能經過協商解決的,可以通過調解、訴訟等途徑依法解決。
第 五 章 黨 建 第六十三條 本會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本團體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走中國特色社會組織發展之路。 第六十四條 本會按照黨章規定,經上級黨組織批準設立黨組織。如暫不能單獨建立黨組織,支持通過聯合建立黨組織、選派黨建工作聯絡員等方式,在本團體開展黨的工作。 第六十五條 本會黨組織是黨在本團體中的戰斗堡壘,發揮政治核心作用?;韭毮苁潜WC政治方向,團結凝聚群眾,推動本團體發展,建設先進文化,服務人才成長,加強黨組織自身建設。 第六十六條 本會換屆選舉時,應先征求黨組織對主要負責人審核意見;本團體變更、撤并或注銷,黨組織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并做好黨員組織關系轉移等相關工作。 第六十七條 本會為黨組織開展活動、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場地、人員和經費支持,將黨建工作經費納入管理費用列支,支持黨組織建設活動陣地。 第六十八條 本會支持領導班子與黨組織領導班子交叉任職,優先推薦社會組織領導班子中的中共正式黨員擔任黨的組織以及紀檢組織領導。 第六十九條 本會支持黨組織對社會組織重要事項決策、重要業務活動、大額經費開支、接收大額捐贈、開展涉外活動等提出意見。 第 六 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七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資助; 三、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七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的會費標準收取會員會費。 第七十二條 本協會收取的會員費用于編印刊物及資料;工作人員工資、保險、福利、辦公費用;本協會會議經費;旅差費等。本協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七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七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七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七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七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七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按照會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的意見執行。 第 七 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八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到會會員2/3以上表決通過后,在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 第 八 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八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八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八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八十四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八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或者捐贈給宗旨相近的社會組織。
第 九 章 附 則 第八十六條 本章程經2022年4月21日第五屆第一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八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八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 |